香港新聞網8月5日電 繼要求島內公務員不得申領大陸身份證件後,台灣民進黨當局又嚴防公務人員赴香港和澳門。連日來,只要和大陸有關係就會遭到台當局攻擊,讓島內陸配和公務員感到十分無奈。

台當局領導人賴清德。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據台灣《旺報》8月4日報道,關於公務員赴港澳的情況,島內原本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參與活動或會議,除必要時,需征詢陸委會意見,也應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今年3月賴清德拋出所謂“賴十七條”後,陸委會計劃修正上述赴港澳注意事項。
8月3日,陸委會聲稱,鑒於大陸對台“滲透企圖明顯”,為“保護台灣全體公務人員及提高風險意識”,擬修正相關事項,未來不分平日、假日及事由,公務人員赴港澳均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以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註册表。換言之,倘若修法通過,未來島內公務員赴港澳將不分公務還是非公務,都必須落實相關通報規定。
與此同時,有關陸配因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被解除村長職務一事,也在島內持續發酵。
據台灣《中國時報》4日報道,台“內政部”先前查出全台有5名村裡長具有大陸籍,其中花蓮縣富裡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未提交放棄大陸籍的證明,鄉公所1日依所謂“國籍”規定將其解職,成為全台首例。鄧萬華3日表示,她將提出訴願、捍衛權益。
台“內政部”則搬出所謂“國籍”規定稱,島內民選公職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其他“國籍”,并於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并提出佐證數據;未依規定辦理,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公職。
另據台灣中時新聞網4日報道,台“內政部”還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訂大陸籍人士申請在台定居,必須將未持有或註銷大陸護照的公證證明,與“喪失戶籍證明”一并提交,未來不得保有“雙重身份”。
台“內政部”稱,此次修訂是依據“賴十七條”,目的在於強化台方對大陸籍人士的身份管理,避免“雙重身份”模糊兩岸界線。
台灣花蓮縣富裡鄉鄉長江東成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非兩國,陸配不具“外國籍”概念,他不認同民進黨當局以所謂“國籍”解釋台灣與大陸的關係。
江東成無奈地說,鄉公所窮盡各種方法避免鄧萬華遭解職,當局卻強硬要求,否則依玩忽職守送“監察院”調查,基層相當為難,只能通過解職拋出議題,借由訴願和行政訴訟讓法院認定解職是否合法。
台灣“風傳媒”4日引述鄧萬華的說法報道稱,大陸公務機關無法開出這樣的證明,因為他們一旦開具證明,就等於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
不少村民替鄧萬華打抱不平。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有當地村民表示,去年受颱風影響,村裡很多樹木倒塌,鄧村長二話不說就拿工具幫忙移除,毫無怨言,見其他人家水塔被強風吹走,也幫忙募款購置。
該村民還說,鄧村長下班或空閑時,也會持續服務村民,她擔心獨居老人上厠所滑倒發生意外,主動幫村內獨居老人家中厠所安裝扶手;有弱勢群體需要喪葬費用她也會幫忙找資源,在募款、募物資方面可以說是不遺餘力。

圖為台北濱江市場內買菜市民。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台灣《聯合報》4日稱,據台“內政部”調查,除了鄧萬華外,新北市有兩名、台北市一名、桃園市一名村裡長具大陸籍身份且未提交放棄證明。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裡長林秀貞在丈夫過世後,2024年投入補選成為裡長,僅上任一年即遇上清查所謂“國籍”問題。她不滿地說,20多年前取得台灣身份證時,當局只要求到大陸除戶籍,但現在要求提供“喪失國籍”文件,完全沒有這種東西。她認為全台灣的大陸籍人士,沒有任何一個人拿得出來。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裡裡長彭小林也是陸配新住民,今年初同樣被查出擁有大陸籍。她表示,自己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台灣的,也是選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如果當局硬搞就是違憲”。
台北土城延壽裡裡長滕月蘭來自江西,2000年已放棄大陸身份。後來民進黨當局修改法令,2024年過年前她返回大陸重新補辦公證手續。她無奈地說,該補的都補了,“再這樣,真的讓人心裡不是滋味”。
台灣聯合新聞網4日直言,兩岸之間硬用所謂“國籍”規定,“於憲於法,都有不小的爭議”。按照台灣相關規定,“兩岸并非兩國”。
台灣學者、“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批評稱,賴清德當局是以行政解釋之名,強行偷渡“兩國論”,“不僅違法亦違憲,已構成對人民任公職權利的實質剝奪”。
《中國時報》4日評論稱,鄧萬華遭解職,讓陸配擔任公職問題再度挑動島內的敏感神經。從島內規定角度,涉及兩岸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據條例規定,“非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參選公職”,即只要在台設籍10年都可參選公職,鄧萬華便是依此參選村長。而如果民進黨當局要以所謂“國籍”規定來裁量鄧萬華是否能擔任村長,背後隱含的一個前提就是“把鄧當成外國人,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涉的大陸地區人民”。文章認為,這甚至可能觸及“法理台獨”,呼籲民進黨當局別把依規定登記參選的陸配當成政治犧牲品。
《聯合報》4日稱,民進黨當局要求擔任公職的陸配提交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文件,這是強人所難,陸配就算想配合也做不到;且以所謂“國籍”規定處理陸配權益,“也有違憲、‘兩國論’疑慮”。民進黨當局明知上述情況,卻又為難這些為台灣生兒育女的陸配母親,這難道不是另一種撕裂台灣社會的作為嗎?
文章批評賴清德上台以來,通過行政解釋無限上綱,陸配群體如同帶有原罪,在社會上遭受異樣眼光,他們的下一代在校園、日常生活被歧視看待,這就是賴掛在嘴上的“團結”嗎?(完)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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