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校長應實際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本報訊(記者歐媚)近日,國務院食安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聚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責任和現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製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明確,學校校長(園長)應實際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並建立完善校長陪餐製等學校食品安全體制機制及膳食委員會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學校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滿意度評測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進行一次師生滿意度測評,公開測評結果,並將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參考。
《通知》要求,學校要加強病媒生物防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規範複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應以實體消毒為主。鼓勵具備條件的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和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熱力高溫洗碗機,建造與供餐規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通知》提出,學校要規範大宗食材採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推動大宗食材集中採購。學校要加強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強化資訊化手段的運用,定期公示食材採購狀況,並建立使用電子台帳。實施承包經營的,應嚴格依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實行校外供餐的,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格實行評價及退出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黨委會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全面加強對本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食安辦、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部門協作,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要持續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和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
閱讀原文;https://edu.gmw.cn/2025-01/17/content_37803049.htm